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逆綫行車事件,離譜得surreal。堂堂立法者,職責在於制定和維護法律,卻公然以「趕時間、肯定安全」為由為自己的違法行為開脫,令人譁然!
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不是特權護身符,而是更高的道德與法律責任。當法律制定者自身都視法律如無物,我們還能期待社會大眾對法治抱持多少尊重?觀其辯解中隱藏着危險的邏輯:只要主觀認定自己駕車技術安全,就可逆綫犯法?!這種思維若被接受,法治基石將被侵蝕。
陳議員對事件性質的另外回應——「觀感一定唔好」。這不僅是觀感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違法行為。作為立法議員,應當比任何人更清楚法律條文的嚴肅性。這種將違法行為降格為「觀感問題」的言論,反映出對法律尊嚴的嚴重誤解。
值得追問的是:那個「觀感一定唔好」,誰在「觀」其行?這一定不僅是香港市民,還有更高單位的注視。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典範,公職人員的一舉一動都具有示範效應。立法會議員的行為標準,理應高於普通市民,因為他們肩負着塑造社會價值觀的重任。
從整個社會管治的角度去看,此事不能僅以道歉了結,因為公眾的期望是,公職人員違法應有相應後果,這關乎香港制度的公信力。若立法者違法只需輕描淡寫道歉了事,將向社會傳遞極其錯誤的信息:法律對特權者網開一面。這將嚴重損害香港法治形象,動搖市民對法律公正性和政府管治能力的信心。
香港正處於關鍵時期,法治是我們的核心價值,也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基石。法律紅綫不容試探,公職身份意味着更高的責任,而非更低的標準、更鬆的特權。公職人員,特別是立法會議員,必須以身作則,成為法治精神的守護者而非破壞者。只有當法律制定者自身展現對法律的絕對尊重和絕對守持,香港的法治之光才能持續閃耀。
Visited 1 times, 1 visit(s) tod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