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私隱專員公署同時發表有關公司註冊處資料外洩事故的調查結果。該署署審視了公 司註冊處提供的超過 1,500 頁的文件,可能受影響的人士數目為 109,002 名,包括 108,575 名公司董事的香港身 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及/或通常住址、217 名被取消資格人士、放債人牌照申請人及 持牌放債人委任的第三方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或護照號碼,以及 210 名持牌放債人 聯絡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調查顯示,近九成涉及的個人資料,包括公司董事資料,仍可從已登記文件中經查冊服務查閱。
私隱專員公署認為,公司註冊處在系統翻新中採取一系列保安措施,亦並無證據顯示任何「額外」的個人資料已遭不當查閱。根據《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4(1)原則,公署並無足夠證據顯示,公司註冊處在翻新相關系統 的過程中沒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已建議處方對載有個人資料的系統進行定期及全面的檢視,確保它 們沒有其他系統設計及安全漏洞。
調查由助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法律)(署理)賴皓茵及首席個人資料主任(合規及查詢)郭正熙主導,因專員鍾麗玲曾任公司註冊處處長而避嫌未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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