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該所建議具體措施包括在增加「具議價能力」投資者的參與,以減少最終發售價與在上市後的實際交易價格之間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同時會檢討對公開市場要求的規定,確保發行人在上市時有足夠的股份供公眾投資者交易。同時,其擬放寬若干對公眾持股量限制的規定。
具體而言,當中建議的改革包括,若內地的發行人在港以H股上市,假如其同時有發行A股或非上市股份,計算公眾持股量時,則以H股作為分子,A股或非上市股則計算入分母。同時將初始上市的公眾持股量門檻分層,由5%至25%不等。其亦同時就設立場外交易市場徵求意見。在股份初始上市時,公眾持股量最少佔比10%或市值5000萬元。若A+H股公司來港上市,上市的H股須佔比最少10%,市值至少達30億元。在基石投資者禁售期方面,其建議由現行6個月,提議變成上市後三個月,可先解除50%,並在之後三個月另解除50%。其亦提出將最少一半上市新股供配售。
至於在公開認購新股部份,該所建議強制規定首次公開招股初始分配5%予公開認購部份,強制回補機制最終分配不多於20%予公開認購部份,或初始分配10%,而不設回補機制。其亦建議,維持初始發售價範圍為不超過發售價範圍下限30%;或將初始發售價範圍縮減至不超過發售範圍下限20%。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確保上市框架及持續上市規定穩健並具備競爭力,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領先集資中心的地位。交易所很高興提出新的建議,以加強首次公開招股(IPO)的定價和發售機制,支持來自全球的優質公司在香港資本市場上市並蓬勃發展。港交所這次亦建議修訂公開市場的規定,提升香港作為開放、透明度高的市場之聲譽,增加對全球發行人及投資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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