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表示,法院於去年及近期就多宗備受矚目的國家安全案件頒下判決,司法機構因而遭受毫無根據的指控,更被用作藉口鼓吹對法官施加非法制裁,及向終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加不當壓力,試圖迫使他們辭任。他稱要藉此機會駁斥無理指控,否則可能削弱市民大眾對香港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信任和信心,強調法院的職責是公平、妥當地進行法律程序,確保人權受到尊重、法治的原則獲得遵從,解釋有關法律和將之應用於呈堂證據,然後作出裁決,「一切行事獨立自主」。

林定國反問,法官曾否在在司法程序期間,沒有任何良好和充分法律理由的情况下,阻止被告人提出證據或作出陳述,或阻止他們盤問控方證人?判決有否顯示法官曾考慮無關因素,或法官的獨立性受損?他深信答案絕對是否定,又稱有些人或會認為程序曠日累時,但為確保涉案各方得到公平審訊,時間用得其所也是必須。
林定國:司法機構有能力且在國安案件中行使獨立司法權
林定國又說,政府在國家安全案件中並非必然勝訴,不點名提及初選案中有兩名被告獲裁定無罪;終審法院去年3月亦撤銷一項依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作出的定罪,證明司法機構有能力並且在國安案件中行使獨立的司法權。他續說,政府敗訴自然會感到失望,如有合理上訴理由,會提請上訴法庭重新考慮;如判決是最終決定,則會檢討案件的結果是否因為相關法例有任何不足之處所致,若是,則會設法修訂法例。
林定國總結時說,司法機構、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成員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各司其職,各方未必亦無須在所有議題上取得共識,而在司法程序中政府時有勝敗,儘管如此亦定必團結一致、奮勇向前、堅定不移地維護和加強香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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