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宏福苑大火揭發大維修工程涉貪污,令社會關注「圍標」問題。民青局長麥美娟昨稱,將從五大方向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提高議決大型維修工程和大額採購時業主需親身出席和投票的門檻,以及就「授權票」設數量上限,避免業主「被委任、被簽署」。麥美娟指,相關修例方向均為提高業主對物業管理的關注,「那麼重要的資產,(業主)是否應該都要用多一點時間去管理自己屋苑呢?」
現時根據《條例》,要召開屋苑法團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全數業主10%,若涉及每個單位平均逾3萬元採購價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決議必須獲5%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才可通過。
麥美娟昨稱,將從五大方向修訂《條例》:
- 提高議決大型維修工程和大額採購時業主需親身出席和投票的門檻,按合約金額設不同級別,金額愈高,業主需親自出席門檻愈高
- 若涉大維修,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即「授權票」須設上限,大廈須張貼告示列出各單位授權予誰
- 完善大維修及採購的利益申報制度
- 釐清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等安排
- 賦予當局更多權力,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時介入
麥美娟今早於商台節目解釋,有不少大維修工程的顧問或承辦商往往會建議在符合屋宇署維修令以外的工程,以提高工程價格,認為若業主「夾的錢越多,其實他應該親身出席投票率,即是門檻應該越高的,因為要多付錢,業主其實應該要更加關注」。
至於授權票上限,麥美娟解釋指,坊間有聲音提及表決大維修時會有人獲得大批授權,甚至有已搬離屋苑業主的授權票,懷疑有人偽冒授權票,所以擬修例要求列出授權票名單,以便業主留意是否有異樣,並在法團會議時提出,若業主最終親身出席會議,授權就會無效。麥美娟又指,會再徵詢立法會和業界意見,如果有人認為可以再「加辣」,例如簽署授權票時要求有見證人,或僅指定授權於對某一議程的投票取態。
關於利益申報的修例方向,麥美娟指,即使工程顧問公司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披露,也可成為業主考慮因素之一,當局亦會考慮要求顧問公司必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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