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前助理副總裁譚卓彥,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同案被告周子剛及鄧慶俞,則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違反普通法。三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證監會轉介,牽涉內幕交易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聯合調查。廉署調查發現,案發時譚卓彥因工作需要而獲授權取閱港交所相關的電郵,當中包含上市公司敏感消息等機密資料及文件。有關資料僅限指定上市部人員於執行公務時取用,並且不得向未經授權人士披露。譚卓彥涉嫌於2024年6月及12月,從周子剛接受兩筆賄款共15萬元,以向周子剛披露他從港交所電郵系統非法獲取與股價相關的機密資料。
周子剛及鄧慶俞則涉嫌於2025年3月4日,就周子剛懷疑涉及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中作出一系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當中包括周子剛涉嫌指示鄧慶俞,保管共約390萬元現金、兩隻總值逾100萬元的手錶及一部手提電話,並干擾鄧慶俞車上的行車記錄儀運作,藉以影響調查。
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進行,廉署不排除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或檢控其他涉案人士。廉署與證監會調查本案期間緊密合作,並獲港交所全力協助。廉署表示,致力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面對任何破壞市場公平運作的貪污及違法行為,必定會堅決執法,絕不姑息。因應本案發現的情況,廉署已協助港交所檢視與強化相關系統,以預防同類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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